非營運小型乘用車取消報廢年限規定
據悉,新的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》將于年內出臺。與現行標準相比,新標準將取消非營運小型、微型乘用車以及專項作業車的報廢年限規定,對其他車型的延長報廢年限進行調整,把行駛里程從強制報廢指標變為參考指標。但是,新標準強化了車輛的技術狀態及安全、節能、環保指標,并且對車輛排放要求將更加嚴格。
據了解,商務部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中,弱化了對汽車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指標,非營運車輛只要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就可以上路,但是新標準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提出了更高要求。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中提出:小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自注冊登記后第21年起、專項作業車自注冊登記后第16年起,其安全技術檢驗增加功率檢驗項目;小型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及專項作業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,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于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%或最大凈功率的65%。
同時,新標準還提出,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,安全不合格、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;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,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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